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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官方最新版与你有关!2020年甘肃这11件民生实事安排妥了

发布时间:2024-03-26 14:54:23人气:

  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加强日常审计,做好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装备器材配备项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

  2020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十大生态产业企业和市县所属的其他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

  (一)省级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二)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所属市州或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享受省级财政生活补贴期间,企业应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

  (三)财政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继续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对招聘毕业生留用率高和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通过补贴指标倾斜等方式给予重点鼓励。对毕业生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补贴招聘资格。未留用或不愿继续留用的毕业生选择自主择业或创业。

  未就业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甘肃就业的新疆、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省级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一)制定实施细则,发布招聘公告(6月底前)。省人社厅根据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及时发布招聘公告。市州、县市区细化落实举措,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宣传动员工作。

  (二)审核企业资格,征集招聘岗位(7月底前)。根据实施细则确定的招聘企业资格条件,市县严格审核把关,按要求及时征集、报备和发布招聘企业岗位需求信息。

  (三)分解招聘指标,组织双向对接(8月底前)。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征集上报的企业招聘岗位需求信息,综合各地企业数量规模和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向各市州分解下达招聘指标计划。各市县及时将招聘指标分解至招聘企业,并在指标限额内认真组织好双向对接工作。

  (四)组织培训上岗,拨付补贴资金(9月底前)。双向对接完成后,市县人社部门督促企业及时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市州,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情况、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市县人社、财政及有关部门要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层层抓好落实。

  (二)严格资金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市县人社、财政部门要强化对企业招聘人员日常考勤考核的监督,增加随机抽查频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严防虚报、冒领和套取资金等行为。

  (三)强化督促问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督促市县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一)总目标:为全省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达到《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年度目标:以3年为一个周期,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进行1次“两癌”免费检查。在2018、2019年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2020年完成36.94万人检查任务。通过项目实施,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养成良好习惯,提高健康水平。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和HPV检测、细胞学DNA检测。

  “两癌”检查费用按120元/每人次计算。其中“两州一县”、省定18个深度贫困县及少数民族自治县检查经费由省级统筹安排。其他市县的承担比例为:省级补助50%,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30%。

  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妇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省政府妇儿工委明确目标责任和职责任务。各市县政府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省政府妇儿工委每年不定期抽检,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一)加强组织管理。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省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对筛查阳性对象作进一步确诊。

  (二)强化推进落实。各地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以村为单位、3年为一个周期整体覆盖。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省内外出务工的妇女可在临时居住地安排进行检查;对妇女居住比较集中的区域可通过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提前预约、上门服务。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项目数据信息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报送。

  (三)加强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量控制,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加强对承担检查项目医疗机构的实验室管理,保障工作顺畅运转。

  (二)听力、言语、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每例1.5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残联负责项目的牵头组织工作,下达项目任务,省财政厅据此下达资金。市州残联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审核、报批工作,县市区残联根据要求做好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实施程序。各级责任主体要层层明确项目责任和实施要求,并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责任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严格操作程序,推进责任落实,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协调督导。省残联、省财政厅和市县政府要加强统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残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的验收评估。对验收评估不通过的,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一)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对全省33351名(截至2019年8月29日11时办证人数)一级智力、精神(含多重)残疾人给予居家托养补贴。

  (二)助盲就业脱贫项目。组织开展全省贫困盲人保健师及业务师资骨干培训390人,扶持新(扩)建盲人就业创业机构66家。

  (一)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安排资金2995.47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2500万元、中央资金安排495.47万元。按照城市残疾人每人每次1500元、农村残疾人每人每次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1.培训贫困盲人保健师250人,安排资金183万元;培训全省助盲就业脱贫行动业务师资骨干140人,安排资金15万元。

  2.扶持新(扩)建盲人就业机构和省市培训实习基地66家(个),安排资金292万元。其中扶持新(扩)建盲人店56家,每家补贴4万元;扶持市级基地8个,每个补贴6万元;扶持省级基地2个,每个补贴10万元。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残联负责项目的牵头组织工作,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任务及资金。市州残联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审核、报批工作,县市区残联根据要求做好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实施程序。各级责任主体要层层明确项目责任和实施要求,并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责任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严格操作程序,推进责任落实,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协调督导。省残联、省财政厅和市县政府要加强统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残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的验收评估。对验收评估不通过的,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建设,要注意与省级有关部门在全省实施的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精准扶贫等工作相结合,按照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建设期限、统一采购器材、统一检查验收的原则,经济社会或体育事业发展相对较快、积极性较高和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偏低的地区优先建设,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乡镇(街道)和社区优先建设。

  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以室外场地为主,有条件的可建设室内外结合型。总体要求占地面积2000m2以上。具体包括:2个硬化的标准篮球场(其中1个场地为硅PU层面或悬浮地板带看台的灯光球场);2个硬化的标准羽毛球场;1块可配置4张室外乒乓球台的场地区域;1块500m2左右安装室外健身器材的区域。

  (二)省体育局对市州申报建设体育健身中心的乡镇和社区进行审核,4月初确定实施名单,4月底开工建设,10月底竣工,11月省体育局组织检查验收。

  省级财政按每个乡镇(社区)30万元安排资金,其中:补助经费20万元,配置价值10万元健身器材。资金拨付项目所在县市区,由县级体育部门组织实施。

  市县政府将建设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措施,明确要求。各级体育部门要严密部署,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一)省卫生健康委根据目前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及电子健康卡应用需求,从拓展便民惠民应用服务、提升卫生健康业务协同效率及卫生健康业务监管水平三个方面,升级完善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升级拓展电子健康卡应用。

  (二)市州建设部署居民电子健康卡市级管理平台,完成与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各级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协同共享,确保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

  (三)县市区为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置2台多合一电子健康卡发卡、识读终端(可识读身份证、、医保卡、电子健康码、医保码,可打印小票),10台二维码识读盒(枪);为每个村卫生室购置1台二维码识读盒(枪)。所购设备须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检测认证,并完成与市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对接。

  第一阶段(13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和规划论证,确定建设目标、任务、措施和建设主体beat365官方最新版。完成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升级和电子健康卡应用拓展方案制定;完成省、市、县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工作。

  第二阶段(46月)。完成市州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部署。完成识读设备配备及与各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开展项目中期评估。

  第三阶段(79月)。全面完成电子健康卡拓展功能开发应用,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机构居民电子健康卡便民惠民应用全覆盖。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5188万元。其中: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升级1800万元;市州级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建设1800万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发卡识读机具补助经费1588万元。项目建设经费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予以补助。

  (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面推行居民电子健康卡的规划、方案、相关文件制定,组织开展项目推进、督促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组织项目统招分采部分和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提升部分招投标工作;完善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拓展电子健康卡应用。

  (二)省医保局积极支持配合全省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提升工作,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和居民电子健康卡总对总的对接,负责基于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多码融合的政策和技术支持。市县统筹推进辖区内电子健康卡建设部署工作。

  (三)市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市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建设和全面推广应用;完成统招分采和自行招标采购任务;督促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市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对接;协调与医保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

  (四)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完成辖区内县、乡、村医疗机构电子健康卡识读机具的采购和安装部署,督促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开展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

  (五)全省各级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标准,按期完成医院信息系统与本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的对接,全面开展电子健康卡应用。

  (一)统一标准。按照《甘肃省二维码地名标志制作设置规范》,统一全省二维码门楼牌尺寸、颜色、字体、字号、安装位置等。

  (二)服务民生。利用“一码多扫”技术,实现群众通过扫描二维码报警求助、办证办事。甘南等少数民族地区安装双语门楼牌,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

  (三)便于管理。借助二维码门楼牌实现人房关联、人企关联,便于企业和出租房主自主申报从业人员和流动人口信息,为精准管理、高效服务提供支撑。

  (一)制式。标准二维码门楼牌全部为反光门牌,关联二维码,颜色为蓝底白字,文字使用黑体字,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

  (三)安装要求。标准二维码门楼牌采用附着式(如钉挂、粘贴、镶嵌等)设置,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米,安装整齐划一,基础结实稳固,防风性能好,便于居民和外地游客查找。

  (四)标准门楼牌的选材、工艺等质量。严格执行《地名标志》(GB177332008)规定的标准。

  (一)动员部署(2月1日至15日)。各市县成立本地二维码设置工作领导机构,广泛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工作。

  (二)组织实施(2月16日至10月16日)。组织开展标准地址信息复核、确认,解决地址错重漏、标注不准、门牌安装不规范、房屋登记不准确等问题后,全面开展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

  (三)工作验收(10月16日至11月16日)。省公安厅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地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进行实地验收。

  (一)市县政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二维码标准地址门楼牌设置工作。

  (二)按照“党政领导、公安主抓、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动社区(村)干部、保安员、楼栋长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各级责任主体通过多种途径、方式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为加强对全省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提升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水平和居民自防自救能力,利用3年时间,以市县为主、省级奖补的方式,基本完成老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和灭火救援能力提升任务。2020年,完成10万户家庭灭火器材箱配备和逃生缓降装置安装,1392个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2000部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2000个老旧高层小区逃生气垫及20个县(区)举高类消防车配备工作。

  (一)提升居民家庭自防自救水平。为全省老旧高层住宅居民家庭每户配备火灾应急器材箱,安装高层逃生缓降装置。年内完成10万户家庭火灾应急器材箱配备和逃生缓降装置安装工作。省级财政每户补助500元。

  (二)完善各类微型消防站和小区逃生设施。为全省街道社区和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配备调度指挥终端,为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全消防装备器材,为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配备逃生气垫。年内完成2000部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2000套逃生气垫和1392个街道社区的器材装备配备任务。省级财政为每部调度指挥终端补助3000元、每个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补助10000元、每个逃生气垫补助5000元。

  (三)为部分地区配备举高消防车辆。逐步配齐满足本地高层建筑灭火实战需要的特种消防车辆。年内高层建筑相对密集、无举高类消防车的20个县(区)至少配备一辆举高消防车辆beat365官方最新版,省级财政每辆补助100万元。

  (一)前期准备阶段(24月)。各市(州)政府组织当地应急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对辖区高层建筑和各类微型消防站进行排查摸底,确选拟配备器材装备的街道社区、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和老旧高层住户,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510月)。各市(州)政府根据实施方案逐项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三)评估验收阶段(1112月)。按照县(市区)自查自评、市(州)考核评估、省级牵头部门抽查验收的程序,对实施情况进行集中评估验收。

  (一)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量化考评验收标准。提出省级奖补资金使用计划。协调市(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各项工作,指导各市(州)应急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做好各类微型消防站、居民自防自救器材和车辆装备配备后的日常管理及培训演练工作。

  (三)各市(州)政府。根据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市县安排经费和省级奖补资金,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工作协作。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任务分工,统筹抓好贯彻落实。要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二)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加强日常审计,做好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装备器材配备项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甘肃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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